来源:知乎
早在2008年,成绩优秀的白人女孩Abigail Fisher就因为“逆向种族歧视”的原因把德克萨斯州立大学告上法庭。
她在申请大学的时候,各方面条件都超过了大学录取标准,而德克萨斯州立大学却因为“白人的名额已经招满了”的理由拒绝了她,把剩下的名额给了申请条件低很多的少数族裔申请者(黑人或者拉丁裔)。因为平权法案给与少数族裔更多的申请优势。所以对这个白人来说,所遭受的待遇就是“逆向种族歧视”。
可悲的是美国最高法院最终驳回了Abilgail Fisher的诉讼,认为该大学的决策没有任何问题。
其实先别说“逆向种族歧视”这个词,就连“歧视”这次都不是白人的专利,它只是全世界无处不在的歧视行为的一种罢了。
我们当然也有啊。
古代的中国是“文人相轻”,正所谓“文无第一,武无第二”,虚无缥缈的东西无法用标准来衡量,以至于越会咬文嚼字的家伙越是互相看不起。
现在呢,就逐步发展成了“人人相轻”,比如玩金融的看不起搞IT的,做房地产的看不起摆路边摊的,开保时捷的看不起坐三蹦子的,卖茶叶蛋的看不起搞原子弹的……
地域歧视就更不用说了,在各大论坛上言语稍有不慎,便是各省网友之间互相辱骂,并引来漫天飞舞的吐沫星子。
这倒让我想起一个笑话。
两个北京爷们儿去上海亲戚家串门,开门的管家瞥了二人一眼,回头就说:“老爷,有两个乡下人来找您。”
“我们是从北京来的。”二人说。
管家头也不回,加了一句:“老爷,有两个北京来的乡下人找您。”
所以呢,只要我与你不同,就说明我比你牛逼,这就是歧视的基本原理——通过贬低对方来抬高自己的手段。
有点扯远了。但是从这个角度看,美国种族歧视的形成也就不那么令人意外了,很简单,“白色”的看不起“其他颜色”的——由于这样或那样的原因,历时啊文化啊生活习惯啊,你懂的。
那么,这跟本文将要提到的“平权法案”有什么关系呢?因为它的创立初衷,就是通过定向扶持措施来逆转因种族歧视带来的社会影响。
1
平权法案
美国自上个世纪推行的“平权法案”(Affirmative Action)字面上来说是“平权措施”。之后逐步发展为防止由于“肤色、宗教、性别以及民族出身”等先天因素而对员工以及申请就业人员或是高校申请者的歧视。
这话说起来挺拗口。
简单说吧,就好比咱们考大学时,高校对各省的投档分数线的差异设置,亦或是各少数民族的加分政策。
没错,为了达到所谓的“平等”而进行的“平权措施”,不单是他们美国,很多国家都有。
· 比如非洲取消了之前的“种族隔离”政策,几十年间把黑人的工资提高了50%,白人只增长了1%。
· 比如以色列在大学录取中强制性加入了少数族群的录取配额,并提高妇女的社会地位。
· 比如芬兰的招聘工作中的性别平衡政策。
· 比如德国“基本法”中对妇女和残疾人申请人的优先选择政策等等。
到了美国这里,为了消除由于种族歧视的历史遗留积垢而导致的不公平待遇,肯尼迪总统在1961年签署了代号为10925的行政命令,要求所有的政府雇主“不得因为种族,信仰,肤色或者国际而歧视任何雇员或者申请人。”并且“采取平权措施来确保申请人受到雇佣,而且他们在就业期间受到的待遇不能因为他们的种族、信仰、肤色或国籍产生改变。”
后来约翰逊总统在4年后的9月通过11246号行政令,取代并强化了肯尼迪总统的行政令,承诺“通过所有的执行部门,积极并持续地促进并充分实现平等就业的机会”。
OK. 对美国的平权法案而言,这玩意儿其实初衷是好的。
因为打比方说一家企业的雇主是“白人至上主义者”,在招聘过程中肯定会倾向于白人,并(主观)剔除其他肤色的申请者——即使他们的“硬件水平”要比白人优秀。
平权法案在这个时候就介入并强制性给与其他肤色人种优势,在“反作用力”下“抵消”种族歧视的影响从而达到平等。
换句话说是默认种族歧视存在的前提下给被歧视对象额外优势。
所以说它的初衷是好的。但是在我看来,它忽略了一个关键的问题:“如果处在一个一开始就没有种族歧视的选拔行动中,平权法案还公平吗?”
2
自相矛盾
众所周知在美国的华裔/亚裔的考试分数永远都是最高的。高到什么程度呢?有论调说,“如果取消录取种族配额限制的话,那么美国大学的80%学生都会是亚裔。”
从美国大学录取的SAT考试平均成绩为例,亚裔都是永远的第一:
但是种族配额的限制导致了亚裔学生只能“内部竞争”,导致了即使你家的孩子分数高于黑人以及墨西哥人几百分,还是要落选的结果。因为种族配额是有限的,好比说在大学招生的时候,亚裔的名额只有10个人,你身为华人,考的比黑人/墨西哥人甚至白人更高也没用,你的竞争对手永远就是那几个和你一样优秀——和你争取这10个名额的华人。
哈佛大学的录取数据更为夸张,华人需要比白人、西班牙裔和黑人申请者分别高出140、270和450分,才有希望被录取。这和一进入游戏就被带入地狱模式有什么区别?
这也是平权法案最自相矛盾的地方——作为“少数族裔”的亚裔甚至华人,在被冠以“平等公平”的社会竞争过程中,遇到的阻力反而被放大了。
难道从小刻苦努力追逐优秀到头来反而错了?
因此本文开头的那个白人女孩对所遭受的“不公正”待遇上诉法院也就见怪不怪了。
这是很可笑的。因为“平权法案”及其相关条款的目的就是为了消除少数族裔的不平等待遇,但是事实上在实施的过程中,它只是帮助了黑人却害苦了华人。
那么请注意,问题来了。
如果平权法案合理的话,为什么大家应该帮助非裔美国人而不是亚裔美国人?为什么要让黑人比华人更加容易地进入精英大学?
难道是因为美国之前那令人作呕的黑人奴隶制历史?黑人受欺负了,所以要“额外”帮助他们?
但是华人在美国人开发西部的时候也帮助建造了铁路,并且在两次世界大战中也出了不少力,但还是在近代美国社会中饱受歧视。所以“照顾”黑人的理由在这一点上完全站不住脚。
那么,难道是为了让学校的人种维持多样性?
这个倒说得过去。确实,如果黑人和墨西哥人失去了“特权”,那么大多数顶尖大学的都会被亚洲考生占领,因为亚洲的学生——特别是华人,在全球的考试成绩中拥有绝对的统治力。但是如果仅仅是为了“多样性”这个理由,高校完全可以利用别的手段例如使入学考核的标准多样化(而不是一纸成绩),并减少对标准化考试的依赖程度。当然了,利用平权法案来进行“一刀切”更加简单。
这也正是他们无能的体现。
3
正方观点
当然了,也有支持平权法案的声音出现,比如这个叫Jennifer Hu的哈佛大学的学生,而且她是一个华裔。
“我个人不喜欢以偏概全,虽然我知道中国人一直都喜欢这样。”
“我经常会意识到,那些反对‘平权法案’的人似乎对顶尖高校真正的招生意愿缺乏了解。”
“如果您认为将不同背景/族群的学生聚集到一起相互学习没有什么意义的话,那么您为什么要选择像哈佛这样的学校呢?”
“换句话说如果你不想通过了解人文多样性来丰富自己,那么你是否真的适合选择一个重视人文学科的学校?”
“我认为反对平权法案的人往往是新移民,他们认为美国的顶级大学就该像中国大学一样,数字就是一切。而我却足够幸运地拥有一个了解这一切的父亲,她尽力帮助我发展成为充满知识的个体。”
诚然,她说的看起来也有些许道理,但是字里行间无不体现着贬低同胞的心态,一句话总结就是“站着说话不腰疼”。
至于有道理的地方呢,就是“人文”这两个字了,言外之意就是哈佛大学是重视人文多样性的学校,所以多种族的融合是理所应当的——不管手段是否会伤害到其中某个族群。
所以呢,她的意思就是:哈佛就是这个风格,你看得惯就来试试,看不惯就走开。
但是我要说的是,如果单纯为了“多样性”的存在而让“高分落榜”的现象层出不穷的话,那么以学术研究为己任的至高殿堂也就和国家动物园没什么区别了。
优秀的人才都不能保证公平录取,那你还建个什么大学建大学?
4
帮助还是扼杀?
OK,让我们暂且搁置争议,退一万步讲,如果平权法案毫无阻碍地在美国实施下去会有什么后果,非裔(黑人)和拉丁裔(墨西哥人等)的那些低分入学的考生真的就能得偿所望了吗?
要知道美国的大学的科研水平不是含糊的——我没有画外之音说其他地方含糊的意思——就我曾工作的分子生物学实验室为例,僧多粥少的现象比比皆是,各种实验器材的精密程度就不说了,单是化学试剂就以天价计算。在经费紧张的情况下,有哪个教授会冤大头地雇佣“入学成绩”差一些的学生进行实验操作?吃饱了撑的?
另外课堂上可不是分开教学,教授对于亚裔,白人和非裔拉丁裔一律一视同仁,考核内容也完全一样,那么分数相差好几百的黑人学生和亚裔精英同处一室,这样的学习压力可是只言片语就能形容?这种自卑感和挫败感是“平权法案”可以抹平的吗?
结果就是继续分层,在无法完全利用卓越教育资源的情况下,把原本属于优秀亚裔的名额在求学的几年中完全浪费掉了,在一个全球顶尖的学府中投入了青春,却产出了一个二三流大学即可打造的平庸成果。
所以说,实力,永远才是实现公正的选拔手段。
如果一个黑人的考试成绩和亚裔/白人相同,学校当然不能毫无缘由地把他拒绝,否则这个被指责为种族歧视自然无可厚非。但是他如果分数低了好几百却被淘汰,这就应该是理所应当的,因为优秀才应该是一个人获得机会的唯一途径。
值得庆幸的是,行事一向出人意料的川普,在去年的7月3日宣布:取消美国大学录取平权法案,鼓励大学停止将种族视为入学的一个因素。
优秀的亚裔新一代们能否从此纷纷脱颖而出,凭借优异的实力占领美国各大顶尖高校学府,让我们拭目以待。
